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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林宸佑涉國安法遭羈押禁見!律師揭密:列貪污共犯是「重要角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電視台主播兼記者林宸佑被控涉犯《國安法》,橋頭地檢署16日率隊北上搜索其租屋處並帶回偵訊後,於17日裁定收押禁見(圖/翻攝林宸佑臉書)
電視台主播兼記者林宸佑被控涉犯《國安法》,橋頭地檢署16日率隊北上搜索其租屋處並帶回偵訊後,於17日裁定收押禁見(圖/翻攝林宸佑臉書)

電視台主播兼記者林宸佑涉嫌利用媒體職務之便,擔任「中共統戰白手套」,以數千到數萬元不等行賄現役及退役軍人,被依涉犯國安法、貪污治罪條例羈押禁見。律師陳君瑋特別針對「貪污罪」部分說明,指出林宸佑雖無公務員身分,但因身為重要角色,涉案程度高,因此構成「共同正犯」。

橋頭地檢署調查,林宸佑涉嫌提供新台幣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之金額予現役軍人,再由現役軍人交付軍事上有關之資料予大陸人士,檢察官訊問後,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洩密等罪嫌,聲請羈押林宸佑及現退役軍人5人;橋頭地院於17日裁定6人全部羈押禁見。

此事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也有民眾好奇林宸佑非公務員,怎會被依貪污罪起訴。對此,律師陳君瑋發文說明,表示涉案軍人是公務員沒有疑義,林宸佑雖非公務員,但涉入此案,又是重要角色,就構成「共同正犯」。

陳君瑋指出,根據《刑法》30條,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並舉陳佩琪為例,雖然陳佩琪不是公務員,但柯文哲是公務員,且涉入財產來源不明罪,所以陳佩琪也變成貪污罪共犯。陳君瑋也補充,還有另外說法,陳佩琪自己也是正犯之一。

陳君瑋強調,查貪污罪、國安法,最重要是金流,結果金流從林宸佑出去,只能說膽大包天啊。不是缺乏法律知識,就是仗勢欺人,以為自己是大媒體的記者,檢調不敢抓。

陳君瑋質疑,出事後,國民黨講話的不多,白營反而幫忙聲援,是害怕什麼嗎?陳智菡說他沒有機密,黃國昌說不要抹紅,柯文哲說你有罪就有罪。陳君瑋也呼籲,各界不要再鬧了,一切應該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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