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愛慕賣場女收銀員,遭拒後仍持續騷擾被告。(示意圖/AI生成照)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心儀賣場女收銀員小穎,除了到賣場送禮示愛,小穎明確拒絕,但林男持續傳訊「哥哥家可是台中海線望族呦!」、「我是學航太的 無人機類別」、「家父是開建設公司的」、「您哪時候有空呢」等語,小穎不堪被騷擾長達2年,認為已造成生活上困擾,因而報案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跟騷法判刑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心儀賣場擔任女收銀員的小穎,自2022年4月9日起陸續送禮給小穎,並在賣場盯梢、等待她下班,同年7月,小穎向賣場主管反應此事,拒絕林男禮物並要求他停止送禮及騷擾。
林男仍違反小穎的意願,持續送禮,自行搜尋查得小穎使用的臉書帳號後,持續透過臉書傳送訊息及其照片給她,其中包含「咦?怎麼好久沒遇到您了」、「有需要幫忙 請您讓我知道呦!」、「哥哥家可是台中海線望族呦!」「說真的我有點捨不得妳那麼累」、「我是學航太的 無人機類別」、「家父是開建設公司的」「您哪時候有空呢」「可以去找您嗎」等語。
小穎控訴,自己離職後,林男透過臉書不斷傳送訊息,從來沒有回覆他,但他還一直傳,覺得很恐怖,離職後也不敢去賣場附近,怕被他找到或有過激、報復行為,已影響日常生活,後來在朋友建議下報警,直到封鎖林男才沒有被繼續騷擾。
林男應訊時供稱,在賣場買東西時,不慎撞倒而打翻小穎的水壺,對方有點不悅,因心有內疚,隔一、二週之後,就買燕窩禮盒到賣場要跟她致歉。傳訊息是想讓她確認是我本人向他道歉,沒有愛慕她。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對女子持續跟蹤騷擾行為,使她內心感到不安、畏懼而受有相當程度的心理壓力,已影響女子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被告否認犯行,所辯多避重就輕,並未真心悔過,未獲得女子原諒,應予嚴懲,審酌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況,依犯跟蹤騷擾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被告律師具狀請求法官考量林男並無前科,自幼居住於國外,在國外取得雙碩士學位,近年始歸國接管家族事業、從事建設及航太工作,對於中文及華語表達不佳,及其上述家庭狀況等情,予從輕量刑。 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