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提醒,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圖/記者陳韋帆攝影)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近日表示,近期發現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會務未正常運作之情形,經輔導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已經核予解散處分。名單當中,包含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等5個社會團體。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指出,為落實政府對社會團體之輔導,近期發現辦理兩岸交流、新住民相關業務之社會團體有會務未正常運作之情形,經輔導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本部業核予解散處分。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也說,社會團體定期申報會務及財務狀況是最基礎依法應遵守之事項,提醒大家加入社會團體或參與團體辦理之各項活動,均應注意團體是否合法立案及其運作情形是否有違反各項法令規定。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提到,另據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近期亦有社會團體理事長因接受中國資助並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違反國家安全法經判處有期徒刑。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提醒,團體從事兩岸交流業務,應恪遵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及反滲透法等相關規定。
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理事長周滿芝被控替中共發展在台工作組織曾一度被羈押禁見,但2025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處無罪,但卻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高雄高分院再依國安局函復,重新認定周女的確有接觸中共相關組織,且該組織受中共省級統戰部控制,因此逆轉重判8年,全案可上訴。
解散名單如下:
1.台灣新住民關懷總會
2.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
3.台灣商業發展士林協進會
4.中華新住民交流協會
5.台灣陸配關懷聯誼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