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屏東報導
講不聽!防堵非洲豬瘟,全台禁用廚餘餵豬,好不容易21日才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遞交非洲豬瘟自我聲明非疫區申請,卻出現害群之馬。屏東縣府上個月19日查獲佳冬鄉李姓養豬場,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並至菜市場撿取菜葉、肉塊等做為廚餘餵食豬隻。經清查現場1桶廚餘、7桶豆渣、2桶鳳梨皮,且蒸煮槽內還有一鍋熬煮的小鴨屍體,證據確鑿,被重罰40萬元,這也是去年10月至今第6起違規,裁罰金額累計620萬元。
佳冬鄉李姓養豬場講不聽,用廚餘餵豬,縣府人員稽查時,整鍋的小鴨屍體還在熬煮中。(圖/翻攝畫面)這次查獲李姓養豬場,飼養100頭肉豬,動物防疫所於1月19日採集豬隻血液和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驗屏科大初篩實驗室,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降低任何傳播可能風險。
縣府指出,依現行法規,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該養豬戶無視法規禁令,混合動植物性廚餘餵食豬隻,其違法行為對非洲豬瘟防疫造成危害甚鉅,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共裁罰40萬元。
李姓養豬場,飼養100頭肉豬,所幸非洲豬瘟檢驗結果陰性。(圖/翻攝畫面)事實上,自去年10月23日起禁止使用廚餘餵養豬隻,縣府一共查獲6起7場養豬場違規,其中九如鄉畜牧場用暗管接收廚餘為一起共兩場,連同這是第六起,通通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共計裁罰620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修法,提高廚餘違規裁罰基準,凡違規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即裁罰4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
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降低任何傳播可能風險。(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