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尹翔/台北報導
周杰倫透露新專輯將要進入錄音階段。(圖/杰威爾提供)吳姓男子賣周杰倫演唱會黃牛票,喊價高達原價近七倍,遭台北市政府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重罰264萬餘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未完成交易且警方「釣魚」蒐證,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周杰倫。(圖/翻攝自周杰倫IG)判決指出,吳男於2024年間在臉書社團張貼販售「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門票,以「買卡皮巴拉化妝包送門票」為名,兜售12月5日至7日共9張門票。原價每張5880元,他卻以總價36萬元出售,形同每張約4萬元,加價3萬4120元,溢價約6.8倍,明顯高於票面金額。
台北市政府依文創法規定,按票面金額50倍裁罰,每張29萬4000元,9張合計264萬6000元。吳男主張警方假扮買家誘捕,且實際未完成交易,不構成販售行為;但法院認定,本案屬提供機會型蒐證,並非陷害教唆。只要上架、陳列或兜售加價票券即屬違規,不以成交為必要條件。
法院進一步指出,文化部早已公告宣導禁止加價轉售票券,吳男不得以不知法規為由卸責;罰鍰金額亦依裁罰基準計算,未違反比例原則。最終認定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合法,判決駁回其訴。此案也再次提醒,黃牛票行為即便未成交,只要刊登加價販售資訊,仍可能面臨高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