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通緝犯遭上銬解送過程中,辱罵員警「智障狗」無罪。(示意圖/翻攝Pixabay)高雄市洪姓男子因妨害公務案遭通緝,去年被緝捕到案,在解送過程中,卻脫口罵員警「智障狗在那邊搖搖頭,跑掉了」,此舉涉犯侮辱公務員罪遭依法送辦,偵審期間,他也都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他的言語讓人感到不快,但客觀上無從認定已達到足以妨害、影響員警執行公務之程度,因此諭知無罪。
起訴書指出,洪男因妨害公務案,於2024年8月28日遭通緝,遭派出所員警查獲;解送的過程中,先是揶揄員警在車上偷睡覺,隨後就脫口「智障狗在那邊搖搖頭,跑掉了,還在那邊做鬼臉,智障狗、智障狗」,此舉涉犯侮辱公務員罪遭依法送辦。
偵查期間,洪男否認侮辱公務員犯行,還辯稱,不是針對員警,真的有在路上看到狗,沒有要罵人的意思。
勘驗相關證據,洪男確實不斷稱呼員警,還不斷表示「不要睡覺」、「我怕你睡著」、「不要上班偷睡」,接著就以「智障狗」等詞描述對方,從表意脈絡,顯然是在指警察在車上睡覺一事。
洪男因被員警逮捕上銬的舉動心生不滿,而以「智障狗」指稱對方,雖貶損意涵,可徵個人修養甚差,但後續並未再以「智障狗」指稱員警,也沒再有其他足以妨害公務執行之言語或舉止,
法官認為,客觀上無從認定已達到足以妨害、影響員警執行公務之程度,縱令言語讓人感到不快,但所舉證據及調查結果,卻難以跟侮辱公務員罪相繩,因此,諭知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