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連兩日由受命法官李宜璇進行準備程序,重點審理新光三越法人及內部管理人員的責任歸屬,接連兩日傳喚新光相關涉案人員。(圖/翻攝畫面)去年2月發生於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美食街的嚴重氣爆案,因造成5死35傷,被定為國內史上最嚴重的百貨公安事故。台中地方法院近日連續兩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受傳喚的新光三越法人代表及中港店許姓店長等7名員工,均當庭否認犯罪。法官預計將於本月11日再次開庭,傳喚負責施工的工人到案說明。
台中地院連兩日由受命法官李宜璇進行準備程序,重點審理新光三越法人及內部管理人員的責任歸屬,昨(3日)包含新光三越法人代表、中港店許姓店長、總公司店舖開發部滑姓副理及吳姓課員等3人。今(4日)第二日傳喚包含店舖管理部莊姓經理、呂姓電機組長、李姓電機組班長及謝姓安管組長(兼防火管理人)等4人。上述被告針對檢方指控的「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等罪嫌,均表示否認犯罪,並對起訴事實與法律適用提出疑義。
檢方起訴書詳列了該改裝工程在行政程序與現場作業上的重大疏漏。該改裝工程未事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動工。施工現場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任何有效的替代防護措施,且施工前未確實關閉12樓的瓦斯總開關與分歧開關。
案發當天,工人在12樓操作怪手拉扯天花板,不慎扯斷瓦斯主、分歧管,導致在35分鐘內外洩高達 157.5立方公尺 的瓦斯。隨後另一名工人使用電動電纜剪產生火花,點燃蓄積的瓦斯釀成強烈氣爆。
檢方認為,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作為全台營業額最高、客流最密集的百貨據點,本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卻在改裝過程中罔顧員工與消費者安全,嚴重失職。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以及內部員工7人、裝修包商5人共計12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