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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死妳or獻出肉體?二兵不爽女友做傳播妹、被分手…夜闖閨房逼下跪認錯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陸軍二兵不滿女友提分手,懷疑她出軌又從事傳播妹工作,竟拿凶器闖入女方租處,逼對方認錯還強制性交。(示意圖/PIXABAY)
陸軍二兵不滿女友提分手,懷疑她出軌又從事傳播妹工作,竟拿凶器闖入女方租處,逼對方認錯還強制性交。(示意圖/PIXABAY)

高雄黃姓男子在陸軍服役期間,不滿女友提分手,又認為對方出軌從事傳播妹工作,竟拿兇器闖入女方租處,要求「被砍死或發生性行為」二選一,最終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否認犯行,雖以80萬達成調解,但惡性重大,被法官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8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2023年1月12日入伍,在陸軍運輸兵群運輸第一營第一連,位階為二兵,擔任步槍兵,他在服役期間,不滿女友小花(化名)提分手,又認為對方出軌並從事傳播妹工作,竟拿螺絲起子、水果刀、美工刀闖入女方租屋處質問對方。

當時小花在熟睡,黃男拿刀把人叫醒,先控制手機讓人無法求助,再逼她下跪道歉,過程中亮刀,要求「被砍死或發生性行為」二選一,最終強制性交,直到女方母親前來查看才得以獲救。

事後小花報警提告,黃男因案退伍,但只坦承有闖入房間,並發生性行為,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聲稱雙方是要做「分手砲」並沒有威脅。

小花證稱,當時被叫醒,當時被黃男拿刀控制、脅迫,為了保命只能配合;通訊軟體對話中,更提及「我可以搞死你一定會搞」、「到時候法院見,小破麻」、「當初應該X完妳就丟」、「沒打死你真的很後悔」。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不採信黃男辯詞;認為他只因女方提分手,又自認對方出軌與從事傳播妹工作等原因,挾報復心態逞慾,危害居住安寧,又對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危險。

法官考量,黃男否認犯行,但以80萬元調解成立,已給付50萬元,但小花至今仍無法安心睡覺,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處8年10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兇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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