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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旅館驚見噁男裸奔!全裸敲門強闖男客房如廁…掰夢遊踢鐵板判關30天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男子在旅館內裸奔,還強闖隔壁房上廁所,挨告辯稱在夢遊,法官不信。(示意圖/PIXABAY)
男子在旅館內裸奔,還強闖隔壁房上廁所,挨告辯稱在夢遊,法官不信。(示意圖/PIXABAY)

雲林一名28歲男子阿雄(化名),去年入住台中某旅館時,竟在飯店走廊裸奔,還擅自闖入隔壁男房客的房間上廁所,並翻動對方衣物及包包,事後還塞了1000元給對方想息事寧人,遭男房客拒絕報警。法官認為阿雄犯行明確,考量他已認罪並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26日晚間,阿雄入住台中市某旅館,隔日上午9時許,阿雄全身赤裸走到隔壁房敲門,趁隔壁男房客開門查看,闖入對方房內上廁所,還挪動對方衣物及包包。

男房客當場傻眼,走出房門查看狀況,阿雄也跟著走到門口查看,隨後男房客要求阿雄離開,阿雄拿走對方房內的毛巾遮蔽下體,離開房間。結果2分鐘後,阿雄又跑回來敲門,趁男房客開門之際,二度闖入房內,並拿出1000元給對方,表示自己喝醉,遭對方拒絕,報警處理。

阿雄到案後坦承有進入隔壁房間,但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在夢遊,不清楚做了什麼,並提出診所的腦神經內科診斷證明書,證明自己患有夢遊症。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及雙方證詞認為,阿雄提供的診斷書無應診日期記載,且開立時間是案發後的8月5日,無法佐證阿雄在案發時處於夢遊狀態。法官認定阿雄連續2次進入隔壁房客房間,且阿雄與檢察官已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並認罪,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嫌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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