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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對前妻比「割喉」害她心裡毛毛的!2寶爸當小孩面前耍狠…下場曝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男子在家事法院調解庭外對前妻做出「割喉」手勢,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示意圖/PIXABAY)
男子在家事法院調解庭外對前妻做出「割喉」手勢,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示意圖/PIXABAY)

高雄林姓男子跟前妻小花(化名)感情不睦,2年前,雙方在家事法院調解庭外碰面,男方朝女方做出具有警告、威脅意味的「割喉」動作,她嚇到報警提告,林男否認犯行,又沒達成和解,被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跟前妻小花(化名)感情不睦,2024年12月16日下午兩人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樓調解庭外碰面,男方對女方以左手置於喉部位置,做出右往左橫劃,比出具有警告、威脅意味的「割喉」動作,此舉讓她心生畏懼,因此報警提告。

林男否認有何恐嚇危害安全犯行,並辯稱,是要對方表達請小花不要再來騷擾他,還說,該舉動在機電工程行內是表示立刻停止之意,不是要恐嚇,不認為女方有感到害怕,也是為了阻止,對方拿隨身碟給小孩。

小花指控,林男做出的動作,會讓她覺得毛毛的,感到害怕;法官也認為,此動作具有高度警告、威脅之意,因此不採信,男方辯詞。

審理時,林男自述,高職畢業,從事太陽能相關工作,月薪2萬元至3萬元,已離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現由前妻照顧,有扶養母親。

法官考量,林男否認犯行,未能正視自己所為非是,且未能達成調解,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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