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不少阿公阿嬤想把遺產給孫子女,但台灣繼承法規,其順位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接下來則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順位繼承,孫子女排序尚在後面。(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若兒女放棄繼承,孫子女不一定能直接繼承公嬤遺產。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提醒,子女主動拋棄繼承會被視為一開始就沒有繼承權,若不熟民法規定,可能導致原本的應繼分落入兄弟姊妹手中,損害權益。
根據民法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則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順位繼承。若民眾誤認拋棄繼承具代位效果,恐使遺產分配與預期產生巨大差異,甚至改由親等較遠的親屬平分。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孫子女僅在特定情況下具代位繼承資格,包含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父母因重大不孝等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才能繼承父母應得份額。若兄弟姊妹間私下協議拋棄繼承轉讓給孫輩,遺產分配將從按兄弟姊妹人數平均,改為按孫子女人數平均。
他指出,姻親如女婿、公婆、媳婦、岳父母在法律上不具相互繼承資格。許多家庭在繼承不動產時,因不清楚順位或持分算法,導致原本傳承情感的房產成為爭議焦點,若無專業協助,一般家庭難以精準掌握稅務法規與繼承重點。
陳俊宏強調,房產繼承涉及複雜的稅務與法規更新,為防範家人爭吵,專業諮詢顯得尤為重要民眾應提早諮詢專業意見,確保房產權益能依照意願平順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