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私訊鹹濕性愛照無罪? 檢察官:得先過2難關才能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惡徒都會利用臉書訊息,騷擾女網友,除了傳性愛照片,甚至還會拍下自己性器官傳給女方,讓女網友不堪其擾,但是拿著對話紀錄報警,提出性騷擾申訴,卻無法查到對方的身分,只能封鎖帳號,眼不見為淨。對此,檢察官無奈的表示,要查的話,至少要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臉書公司同意,才能獲得帳號資料,且言語騷擾不構成刑事犯罪,難以懲治這類惡徒。

據《聯合報》報導,檢察官表示,要調閱通聯紀錄必須是「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擄人勒贖、毒品等重罪,要查性騷擾案件,就必須從加害人的朋友圈等臉書動態抽絲剝繭,才能釐清對方真實身分,不然得先過通保法,臉書公司同意,才能獲得註冊人資料。

台南市警局婦幼隊副隊長陳佩鈴指出,今年截至八月,共接獲2件民眾臉書遭陌生人性騷擾案件,但對方如果使用免洗帳號、亂槍打鳥尋找目標,追查較困難。專家也建議民眾,平時避免瀏覽色情網站,以防個人資料外洩,若不幸遭到性騷擾,要保全證據、勇敢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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