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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停車耍賴!白牌車「跟車」離場12次欠840元 下場要賠60倍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白牌車林姓男子「跟車」省停車費,遭法院判刑。(示意圖/翻攝自 Raising Edmonton)
桃園白牌車林姓男子「跟車」省停車費,遭法院判刑。(示意圖/翻攝自 Raising Edmonton)

桃園白牌車駕駛林姓男子去年(2025)將車子停放在桃園機場的嘟嘟房停車場,但卻被抓包總計12次「跟車」離場,還辯稱「這樣速度比較快」,導致業者損失820元,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調查指出,林男在2025年5、6月期間,將車子停放在桃園機場的嘟嘟房停車場,監視器拍到他離場時都沒有付費,而是緊緊跟車子後方,趁著柵欄還沒放下時跟著離開,導致停車場的收費設備無法正確判讀他的車輛是否已交繳納停車費用。

業者後續察覺系統異常,調出監視器後發現林男只有進場資訊卻無繳費紀錄,前後總計12次沒付錢就離場,導致業者損失820元。

林男雖然坦承確實有「沒繳錢、跟車離開」的行為,辯稱自己絕對不是想貪小便宜,而是覺得「用這種方式離開停車場速度比較快」,加上當時在機場違規攬客,心虛擔心被警察查獲,才會一時心急跟車離開,矢口否認有犯罪意圖。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林男貪圖不法利益,以跟車方式進出停車場,規避繳納停車費用,造成業者財產損害,考量到他的犯後態度,最終依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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