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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次都不理「閃兵役男」滯留紐西蘭遭法辦!他秒訂返台機票…已太遲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役男到紐西蘭求學,但未依規定返國接受徵兵被法辦,秒買機票返台,法院判他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役男到紐西蘭求學,但未依規定返國接受徵兵被法辦,秒買機票返台,法院判他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胡姓役齡男子3年前,到紐西蘭求學,但未依規定返國接受徵兵,被依法函送,胡男認罪,並表明已經訂好返台機票,將依法服兵役;法院考量,他無前科,再犯可能性不高,審理後,判他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為役齡男子經核准出境就學,2023年底應返國履行兵役,但仍沒依規定返國,接受徵兵檢查;經區公所通知2次,滯留海外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因此,依法將他函送。

偵審期間,胡男父親到庭具結,供稱兒子知道要返國服兵役,但是要在紐西蘭唸書、工作,就沒有返國服兵役。

檢方認為,核准出境後,滯留境外不歸,胡男年齡已近28歲,仍未服兵役,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更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能力,在兩岸台海現今軍事敵對,戰事極有可能一觸即發,若役齡男子一再拒服兵役,國家安全將受嚴重危害,因此依法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考量,他無前科,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已經訂好返台機票,將依法服兵役,再犯可能性不高,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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