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抽煙亂彈菸蒂造成旅舍房間失火 公共危險罪判拘役59日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基隆市1名男子前年到旅社投宿時,因抽完菸後沒熄煙蒂,又任意丟棄引發旅社火警。高等法院支持一審見解,將上訴駁回,男子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59日,如易科罰金。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4年6月5日上午11時30分許,以其胞兄名義投宿基隆市某旅社的3樓211號房,且林男明知是禁煙房,櫃臺亦張貼有禁煙標示,不得在房間內抽煙,仍於翌(6)日上午退房前在房間內抽煙,抽完離開時不只沒有熄滅煙蒂,還任意將煙蒂丟棄在房間西側床面,即逕行退房離去。林男於離去後約10分鐘左右,旅社2樓櫃臺後方的火災警報器隨即發生聲響,櫃臺人員遂攜帶滅火器欲前往滅火,嗣因火勢蔓延,而通報消防人員到現場灌救,經警消調查後,林男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一審認定男子觸犯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處拘役59日、有期徒刑3月,都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為,男子投宿旅社離去時,任意將煙蒂丟棄過失程度重大,不宜寬縱刑度,以原判決量刑顯屬過輕,提起上訴。二審認為,男子觸犯的法條是最重本刑為拘役,原判決量處59日已屬最高刑度,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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