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退回服貿?國際慣例:簽了之後才能退

實習編輯繆宗翰/綜合報導
 
服貿事件近來引發爭議,反服貿學生的訴求從「反黑箱」轉變為要求「退回服貿」,府方則表示,僅能承諾「實質審查」,無法「退回服貿」,重啟談判勢必引發嚴重後果,雙方僵持不下。而究竟「退回服貿」的實質可行性有多少?國際上重談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案例又是怎麼談成的?帶您一起來了解。
 
韓國社運
 
▲美、韓簽署FTA時也曾爆發韓國國內強大反彈,兩國也在簽署後三年半重啟談判。
 
經濟部長張盛和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國際協約只有通過與不通過的區別,更動一個字就要重啟談判。另外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立委費鴻泰則表示,第一份協約基於國際慣例是無法更動的,但是立法院可以要求在生效後立刻重啟談判,費鴻泰說:「廣義上也是可以改的」,張盛和表示認同,強調我國與新加坡即是如此
 
但反觀目前國際慣例,兩國簽署自由貿易協議後,如欲重啟談判、甚至中止協定都是在簽署後若干年,經濟出現實質影響後才能依照協議規範要求實施。目前重啟談判自由貿易協定的案例有:美、韓簽署FTA三年半後重新協商;美、加也在近年來考慮是否重啟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談判;巴基斯坦也因為與中國簽署FTA後,造成中國進口品大增,導致主要產業受重創、貿易逆差節節高升,而考慮中止與中國簽訂的FTA。
 
 
 
為何這些國家要重啟談判?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為例,在加拿大克瑞強當選總理後,已經和當時美國柯林頓政府重新談判過一次,修正勞工與環境議題;現在美加雙方也有意在滿20年後,針對重視的議題進行第二次重談。而看見美、加重啟談判,同樣位於美洲的墨西哥等國也想效法之,2006年委內瑞拉退出與墨西哥、哥倫比亞於1995年生效的「三國集團自由貿易協定(G3 FTA)」,促使墨、哥重談雙邊FTA。墨西哥與智利等多國的FTA在NAFTA達成後,均仿效北美模式重新協商。
 
此外,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巴基斯坦分別在2004年、2007年與印度、中國簽署SAFTA、FTA,但簽署後卻面臨嚴重貿易逆差,重擊國內產業;巴基斯坦工商聯合會前副主席Shakil Ahmed Dingrah表示,當初談判FTA與PTA不適當,未選擇好項目,導致國內產業變得更困難;政府應在重談協議前,與業界做良好溝通,給予國內產業最基本保護,並於檢討後重啟協商
 
綜觀國際案例可以發現,兩國或多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並非無法退回,而是必須在簽署後,針對實質經濟影響,依循協定內容進行協商、談判,甚至必要時可以中止協議。但在尚未正式簽署前就要求退回的狀況,在國際慣例中極為罕見。
 
 
 
這次台灣與中國的服貿協議中,也有針對重啟談判、中止協議有明文規範。服貿協議第8條提到雙方可緊急磋商、第11條則有安全與公序良俗的例外條款、第17與19條有1年後可以檢討、3年後可以調整承諾的項目,第23條則記載只要雙方合意可以修正。而依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6條,服貿協議是可以終止的,有意願要終止,可以先通知對方,若磋商不成,最快180天後可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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