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呂秋遠律師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實施後,台灣網路上出現不少討論,有人認為「以後支持台灣的人都不能去中國」,也有人認為「中國要實行什麼樣的法律是自己的決定,先不要去預設立場,一定會針對海外人士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也不要做出預判。」
中共惡法上路、習近平、極端手段全球受害(圖/Gemini製圖)去年,在中國因為不明原因被消失或關押的台灣人,大概有178人,舉其大者,李明哲、富察、楊智淵、李孟居等人,甚至一貫道的信徒都可以被留置逮捕。有人會認為,如果以人數來看,不多嘛!即使這10年來,被不明原因關押的台灣人,也不超過千人,全台灣有2300萬人,每年到中國、香港、澳門旅遊的更是數以千萬人次計算,比例實在太小,對不對?
對,都對。對大多數沒有赴中需求的台灣民眾而言,這部法律不會立即改變日常生活。中國法律並不能直接在台灣執行,也不會因為今天法律生效,就能在台灣逮捕任何人。因此,一般民眾確實不用擔心,到中國就會被逮捕。比例這麼低,怎麼會輪到我?更何況,這部法律的實施與否,根本就不礙於中國要逮捕任何「破壞民族團結」的台灣人決心,要抓你就抓你,還需要法律支持嗎?皇上說你破壞,你就是破壞,法律,原本就是參考用的而已。中共是唯一檢驗真理的標準。
然而,如果將這部法律放在近年中國法制發展的脈絡中觀察,就會發現它的目的是把原本屬於政治宣示的理念,逐步轉變成具有法律依據的重要程序。近年中國陸續制定或修正《反分裂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愛國主義教育法》,再到如今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共同呈現出一個趨勢:將國家安全、民族認同、文化教育與政治忠誠,透過法律制度固定下來。
在這部新法案裡,第一個可怕的是法律涉及境外組織與個人的相關規定。中國主張,對於被認定涉及破壞民族團結或分裂行為的境外人士,也可以依法追究責任。雖然中國無法直接在台灣執法,但一旦相關人士進入中國、香港、澳門,或其他中國具有實際司法管轄能力的地區,法律風險確實可能增加。這也是許多法律學者所說的「長臂管轄」趨勢。
第二個可怕的問題是境外管轄,即便不去中國、香港、澳門,也不在那些地方轉機,而是去其他國家旅遊,一樣會有疑慮。柬埔寨、巴基斯坦、阿富汗、肯亞等等 就不用說了。這些國家是中國的鐵桿兄弟,只要人在那裡,我們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抓走剛好而已。至於英國、澳洲、歐洲等其他所謂先進民主國家,即使不會引渡政治犯,倒是可以看看我們駐英大使怎麼說的。
他在接受每日電訊報專訪時就提到,中國在倫敦塔對面,打造了歐洲境內規模最大的大使館。由於規模不尋常、有許多用途不明的「密室」,且緊鄰倫敦關鍵地下電纜和電信設施,許多人及擔心,大使館以後可能會成為北京間諜活動和跨境鎮壓巨型基地。意思就是,孫中山的現代倫敦蒙難記,應該很快就會出現,只要在英國從事反中行為,有沒有可能就這麼被抓進中國大使館,接著以非正常管道,直接運回中國呢?
第三個,也是最可怕的,應該是寒蟬效應。被消失多少人 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讓每個台灣人,如果要去中國,可能會開始自我審查。
「我有沒有在賴清德的臉書文章按讚?」
「我的社群媒體,有沒有祝中華民國生日快樂過?」
「我有沒有公開或是跟朋友說過,我支持軍購案?」
「我的自我介紹,學歷是國立大學,那是哪個國?」
「我到大陸,是不是說出國?還是說到內地?」
「阿干,我罵過黃安?」
入境時,臉書、脆、IG都要拿出來被檢查,手機裡有沒有特殊圖片,足以破壞民族團結?這個都是中國官員說了算,只要有問題,就可以讓這個消失幾年,即使回來,也已經不是原來的自己,這才是令人恐慌的。
也因此,這套法律存在的目的,不一定只是處罰,更可能是想改變我們的行為模式。當研究新疆、西藏、香港議題的學者,出版相關書籍的出版社,評論兩岸政治的媒體人、自媒體創作者,甚至在中國有事業的台商,都開始擔心某些公開言論是否可能影響未來赴中的安全時,自我審查便可能自然出現。這種影響往往比真正進入司法程序更深遠。
他們透過法律,不是真正要抓人,而是要告訴我們,他們可以隨時可以依法抓人。他們最想製造的結果是恐懼,讓我們覺得自己都是可能的通緝犯,讓我們立刻閉嘴、讓我們停止書寫。
面對這套新法律,我們這些潛在的通緝犯,唯一能做的事或許就是,此生不許入華夏,而統一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統一,只會讓我們到新疆加入再改造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