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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遲到、翹課不能記警告?老師氣炸問怎麼管 教育部回應了

記者周佩怡/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2)日於臉書發文指出,學生遲到、曠課仍會納入出缺席管理、學習評量及輔導機制(圖/翻攝自教育部臉書)
教育部今(2)日於臉書發文指出,學生遲到、曠課仍會納入出缺席管理、學習評量及輔導機制(圖/翻攝自教育部臉書)

桃園市教育局近日要求各校修改校規,學生無故曠課、經常遲到等不得以記警告懲處,引發教師、家長質疑「學生不用負責?」、「老師不能管學生?」教育部今(2)日於臉書發文回應,強調相關規定早在113年就已實施;之所以不得直接以曠課、遲到記警告,是因過去曾有學生因此提出訴願並獲撤銷處分,制度才進一步明確區分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

教育部指出,過去曾有學生因曠課遭記警告後提出訴願,訴願機關認為,曠課屬於出缺席管理及學習評量範疇,若再直接列為警告等獎懲事由,可能有適法疑義,因此撤銷原處分。為避免同一行為遭重複處理,後續才將「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進一步明確區分。

教育部也澄清,112年立法院審議《國民教育法》時,注意到各校學生獎懲規定不一致,部分校規存在不合理懲處情形,因此要求教育部檢討學生獎懲制度。教育部依母法授權,於113年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相關規範自當時即已實施,並非近期新增。

教育部強調,依各教育階段規定,學生遲到、曠課並非「沒事」,仍會納入出缺席管理、學習評量及輔導機制,嚴重甚至影響畢業資格,學生仍須為自己的出缺席狀況負責。

教育部表示,準則限制的是不得將出缺席直接作為警告、記過等獎懲事由,並非取消教師管教權。教師仍可依法採取各項輔導與管教措施,包括通知家長督導、提醒勸導、要求書面反省、依各教育階段及校規實施適當的靜坐或站立反省,以及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等,協助學生改善行為。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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