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森「與業者牽扯不清?」 吳子嘉妨害名譽二審判決出爐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前年撰文指稱他與業者利益扯不清,他憤而提告,一審判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張景森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27)日二審判決,將張景森的上訴駁回,吳子嘉仍判處拘役50天。

2014年11月台北市長選舉期間,「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批評時任柯文哲競選政策總監(現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不避嫌與財團交好…無法重回台大校園,原因就是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 張景森認為吳子嘉所述不實,他已請辭台大教職,從未申請回任,控告吳子嘉妨害名譽。

一審認為,吳子嘉報導指稱的內容未善盡查證責任,文章經網路轉載後,在國內有言論影響力,張景森任政府要職,吳子嘉的言論會讓人誤會張是否廉潔,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張景森。潘千詩攝影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圖/資料照)

吳子嘉。潘千詩攝影

▲美麗島電子報吳子嘉。(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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