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20元跟口香糖封口 翁強吻猥褻女童重判3年2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在宜蘭經營藥房至少40年的78歲老翁盧男,前年底對住在附近的一名國小女童強吻、猥褻,事後拿20元及口香糖「封」女童的口;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為盧男違反人倫、惡性非輕,今(27)日將上訴駁回,維持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案發日為2014年12月27日星期六,元旦彈性放假的補課日。1名9歲女童中午下課後,獨自跑到住處附近,盧翁開設的藥房內玩耍。盧翁見四下無人,先泡咖啡給女童喝,再將女童抱住,女童雖揮手表示「不要」,但盧翁仍逕自強吻女童還伸出鹹豬手,隔衣摸胸、下體。事後,盧翁未免女童告狀,以20元跟口香糖要女童封口。下午3時許,女童返回後,母親發覺女童莫名得到20元跟口香糖,立刻追問來源,女童就把整個過程跟母親述說,母親氣炸提告。

法院審理時,盧翁坦承有跟女童嘴對嘴,甚至伸舌頭,但辯稱是女童叫著「阿公、阿公」並嘟起小嘴要親親,才會輕輕點了一下。一審認定,盧翁觸犯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高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盧翁犯行明確,且嚴重破壞人倫秩序,犯後未與女童家屬和解或取得原諒,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2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西湖國小

▲國小女童,非當事人。(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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