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法院判5個月 卻因「痛風」改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一名陳姓男子今年6月因追撞前車被逮到酒駕,酒測值高達0.14,警方回推開車時應有0.34毫克,因此被新北地方法院判刑5個月。但陳男上訴,強調自己因為痛風,基礎代謝率明顯較一般人差,合議庭最後改判無罪。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姓男子表示,自己從喝酒到開車,中間隔了超過11小時,且睡過一覺,根本不知道自己體內還有酒精殘留,且他是為了載兒子去火車站搭車才會開車,車上家人也有駕照,如果知道體內還有酒精殘留,一定不會開車。

當時陳姓男子接受平衡檢測時,無法進行單腳抬起來平衡的「金雞獨立」,他也澄清,是因為痛風關節炎還在接受治療。

合議庭認為,陳姓男子確實患有痛風,代謝率明顯比一般人差,但警方不能以回溯方式認定他開車時酒精含量超過0.25毫克。至於他酒駕追撞前車,雙方車體均無嚴重受損,且車速不快,應是沒保持安全車距所致,與案發前11小時喝酒無關,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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