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外遇訴請離婚 妻反向夫求償精神損失30萬元勝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派出所副所長3年前中風昏迷,醒來後指控妻子盜刻他印章辦理退休,領走退休金、銀行存款約200多萬元,怒控妻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同時求償30萬元,並提起離婚訴訟。妻指控他外遇,反求償30萬元。最高法院今(25)日判2人不准離婚,且男方還須賠償妻子30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徐男退休前是萬華分局桂林派出所的副所長,於1988年間與馮女結婚,育有3名子女。徐男主張,因任職警察機關,平日勤務繁重,睡眠不足,馮女卻來電催促他即刻返家換燈泡、或是要求他載送子女上下學,甚至無端懷疑他有外遇,雙方動輒因細故發生口角,自2011年間搬至警察宿舍分居迄今。2013年間,他中風陷入昏迷,馮女竟於他昏迷期間,偽造他的印章辦理退休,領走退休、撫卹金約200萬餘元,因此訴請離婚。

馮女主張,曾跟家人、所長協商過,並且得到徐男本人同意才辦理退休,可留一些錢給女兒;且徐男在分居期間外遇生下一子,當時她去醫院探視徐男時,見到小孩稱徐男為「爸比」,反求償精神損失30萬元。

刑事部分,歷審調查後,發現馮女領取款項後,除替徐男償還卡債、支付醫療、手機、保險等費用,還將剩餘52萬存入銀行優惠存款帳戶,加上3名子女的生活花費,處理都出於有利於徐男的方式,又查無私吞款項情事,獲判無罪確定。

至於民事離婚、求償部分,一審認為,徐男與馮女的婚姻已生破綻顯無回復之希望,判准離婚,二審認為,徐有外遇在先,不得要求離婚,逆轉改判徐男敗訴,且須賠償30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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