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梁姓男子和鍾姓女友交往2年後分手,去年5月,鍾女委託前男友幫忙代訂旅館房間,不料,男方竟趁機進房躲在窗簾後方偷窺,當場被抓包並趕出房間,事後,男方不但不死心,還以握有性愛影片為由,要求女方和他復合。高雄地院今(25)日依恐嚇等罪判梁男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

▲圖/攝影者Dani Vázquez,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鍾女為招待女友,拜託梁男幫忙她代訂旅館房間,不料,對方卻以自己名義替鍾女訂房,並趁女方到達之前,先行進入房內並躲在窗簾後方,直至鍾女和其女友開始親熱後,發現窗簾後面有異狀,便立刻將梁男趕出去。
事後,梁男多次以「只要手機拿起來按兩下就出去了」、「我只要有一張你們就死定了」、「隨便一張就讓你死」、「我也可以讓她死得很難看」等語威脅,要求女方和他復合,去年7月間,甚至擅自闖入女方住處的停車場,被報警究辦。
梁男到案後否認恐嚇,辯稱是鍾女故意講話激怒他,並沒有恐嚇女方的意思,會到鍾女住處停車場單純只是確認她是否在家,沒有其他用意。對此,法官認為,梁男已觸犯恐嚇及侵入住宅2罪,判梁男拘役70天,得以7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