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新現象批民國初年制定的法 邱太三:像拿清朝劍砍民朝官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24)日為「同婚」釋憲案到憲法法庭開辯論庭。辯論庭結束後,邱太三表示,民法是1930年代制定,同婚聲浪是在1970年代出現,是後來出現的新現象及需求,如果以現在的狀況去批評當年的民法,如同「拿清朝的劍砍民朝的官」。

邱太三表示,此次辯論的「核心標的」到底是民法明文禁止同性婚姻而違憲,還是當年制訂民法時,那個年代根本沒有同志想結婚的問題,所以沒有規定到,以致現今民法沒規定是違憲的,這兩者完全不相同。

邱太三強調,目前看起來民法並沒有明文禁止同志結婚,所以這問題應是屬於第二個範疇,而且這也不是當年制訂法律時,就知道有同志想結婚的問題卻故意不去制定,如果民國19年制定民法時,政府就知道有這個問題而不去規定,那就可以說民法違憲。

邱太三表示,同婚議題應該是在1970年代後期,各國才出現相關討論聲浪,如果拿後期社會才產生的問題、現象及需求,來批評50年前所制定的民法沒有規定到,所以指控民法違憲,以這種邏輯而言,如同「拿清朝的劍去砍民朝的官」。他說,這次的核心就在這裡,如果這把清朝的劍應該要發揮作用,到底該如何發揮,這才是這次憲法法庭要去思考的地方,如果是立法的不足,那再來討論該如何處理。

同婚釋憲辯論庭,憲法法庭,法務部長邱太三 圖/記者林敬旻攝

▲同婚釋憲辯論庭,法務部長邱太三親赴憲法法庭開庭。(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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