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壇大醜聞!32校長涉收營養午餐回扣 最重判10年

記者丁韋傑/新北報導
 
教育界最大醜聞!新北市國中小校長向營養午餐業者收回扣案,新北地院昨天認定,31名校長十年來收受業者高達 4000多萬元,其中12名不認罪的校長,依「職務收賄罪」最重判刑10年半,認罪或繳回犯罪所得者,獲得輕判1年2個月到6年;至於沒有收賄,但向業者洩露評委名單的校長,也被判刑3個月。
 
 
 
營養午餐收受回扣案,檢調搜索後約談發現,金馬、歐克等9家團膳業者,為了爭取得標,竟然行賄校長,當時新北市有辦理營養午餐的170所中小學,竟然高達四分之一以上都捲入回扣案!新北地院歷經2年半審理,對多數收錢但未包庇業者的校長,都用7年以上職務收賄罪判刑;配合業者挑選評委的校長,則用10年以上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
 
 
法官判處32名校長、2名教務主任、8名評委以及29名業者有罪,涉案校長收賄金額從10萬元到接近400萬元,包括過去獲教育部卓越領導獎的樹林國小葉振翼,判刑8年10個月;曾經獲得教育界最高榮譽的師鐸獎蘆洲國小柯份,則判刑7年8個月。
 
 
業者行賄大多直接將現金送進校長室,有些則假借生日送禮金,新北地院採取「坦白從寬」策略,只要願意坦然認錯、繳回犯罪金額,都能獲得緩刑。新北市教育局表示,一審判無罪的4位校長,將依法回復教師職務,其他被判決有罪的32名校長,仍維持停職處分,依法仍不得回任。(整理:實習編輯高靜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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