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杯葛桃空職工會?長榮:盡快擇日協商

記者簡佑庭/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原定今(27)日下午與長榮展開勞資協商,未料長榮航空臨時缺席。長榮航空表示,經過2天半的名單核對,確認桃空職工會符合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3款的法定資格,長榮對此結果表示尊重與肯定,也會盡快擇日與桃空職工會展開團體協約協商。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原定上午9點和資方繼續完成核對名冊程序,並準備下午三點的協商資格討論會議。未料長榮臨時缺席,後詢問主持該會議的桃市府勞動局官員才得知,資方決議今日缺席。桃職工會認為,長榮航空再度以技術性拖延與工會協商,甚至完全迴避近日公然粗暴抽取工會文宣一事。

長榮航空中午發出聲明表示,與桃空職工會在桃園市勞動局的見證下,經過2天半的名單核對,確認桃空職工會符合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3款的法定資格,足以代表所有長榮空服員與本公司協商締結團體協約,對此結果表示尊重與肯定,也會盡快擇日與桃空職工會展開團體協約協商,期待雙方未來能夠理性溝通。

長榮也強調,基於公平原則,已向桃空職工會提出禁止差別待遇條款作為協商團體協約的訴求,全體空服員將會一體適用最新、最優的勞動條件,另外也已向其提出應約束會員不得對本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人身攻擊或是其他違法、不當之侵害行為,這是長榮航空的堅持,也是公司對所有員工的承諾。

長榮航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圖/桃職工會提供)

圖/翻攝自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臉書

長榮航空聲明稿全文:

長榮航空今(27)日表示,該公司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桃空職工會)在桃園市勞動局的見證下,經過2天半的名單核對,確認桃空職工會符合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3項第3款的法定資格,足以代表所有長榮空服員與本公司協商締結團體協約,長榮航空對此結果表示尊重與肯定,也會盡快擇日與桃空職工會展開團體協約協商,期待雙方未來能夠理性溝通。

長榮航空於今年3月1日收到桃空職工會正式來函提出團體協約協商訴求,即開始與該工會進行法律資格認定的程序。感謝桃空職工會的配合,在勞資雙方希望盡速釐清適格爭議及共存共榮的目標下,透過銀行轉帳資料核實會員名冊,確認參加桃空職工會的會員人數超過長榮航空空服員總人數的一半,符合團體協約法的法定要件。

長榮航空也感謝桃園市勞動局秉持公正的原則居中協調,讓雙方自3月22日開始進行核實會員名冊作業,由於核對程序順暢,本以為要進行為期6天的核對,在短短2天半內審查完畢。

長榮航空進一步表示,本公司基於公平原則,已向桃空職工會提出禁止差別待遇條款作為協商團體協約的訴求,全體空服員將會一體適用最新、最優的勞動條件,另外也已向其提出應約束會員不得對本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人身攻擊或是其他違法、不當之侵害行為,這是長榮航空的堅持,也是公司對所有員工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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