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乘客搭酒駕者車將連坐處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搭酒駕者的車,乘客也必須被連坐處罰新台幣6000元至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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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搭酒駕者車的乘客將連坐處罰。(圖/資料照)

這項提案是由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提出,她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近年來國內酒後駕車肇事案件頻傳,導致社會大眾的用路權益及生命安全備受威脅,為了有效防止酒駕歪風,樹立全民防酒駕的社會風氣,因此參照日本立法來提案。

根據委員會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酒駕,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

此外,這次也初審通過草案,如果民眾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的警號,卻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將處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至於阻擋救護救災車輛,如何認定是否致人死傷?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鄭寶清說,施行部分會由交通部做更清楚的界定。

全案經過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其中對於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酒駕受害者可以向酒駕者提出3倍懲罰性賠償有不同意見,因此全案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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