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爭議開庭 日日春籲法官不應為房地產投機客開路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妓運古蹟「文萌樓」民事訴訟,最高法院今(2)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開庭前,日日春協會呼籲,法官不應縱容投機客用「侵權」跟「不當得利」的法條,來為房地產的投機開路,應盡可能放大裁量空間,不要只限縮在民事範圍,並通盤考量文萌樓的文資意義,做出對公共利益好的判決;文化局也應有具體作為,研擬相關方案,像是徵收、協議價購文萌樓,讓古蹟好好活下去。

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林麗萍的身分是一間不動產公司的老闆,同時也是專營古蹟融資買賣的人,若最後她勝訴,肯定會跟文化局獅子大開口,希望文化局能協調文萌樓所在位置的地主台灣銀行做容積移轉,讓她可以賺到1800至2000萬元的容積暴利,大家要記得她只花330萬元,透過這個過程要賺1800萬到2000萬元,文化局當然不能讓這種事情發生,不然很可能林麗萍持續用訴訟或各種方式,仗著自己的私有產權來綁架、挾持肉票「文萌樓」,同時跟市政府公部門要求高額贖金,換取把文萌樓捐出來。

郭姵妤表示,整個爭議歷經六年,終於走到這一步,日日春協會的每一個人時時刻刻都有心理準備要被迫遷,因為法律上對日日春不利,日日春只是一個租戶,沒有任何權力,日日春的成員有的只是真心真意愛這個古蹟,想持續經營這個空間,影響更多社會大眾。文萌樓現在等同於被架上斷頭台,等待被行刑,等到林麗萍拿到勝訴判決那一天,就好像有了私有產權的尚方寶劍,可以恣意破壞古蹟的價值跟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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