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無罪 全因憲法第44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2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出乎各界意料,更狠狠打臉台北地檢署。原來,一審法官認為馬英九雖確實觸犯洩密罪,但馬當時身為總統身份,依照《憲法》可行駛「院際調解權」,為依法行政;此外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所有責任攬在身上,法官認為「教唆」證據不足,因此馬英九獲判無罪。

▲馬英九獲判無罪心情好。(圖/記者林敬旻攝)

4年前的「馬王政爭」喧騰一時,馬英九涉嫌「洩密罪」與「教唆洩密罪」一案直到馬英九卸下總統職務後,檢方才開始偵辦,今年3月檢方依法起訴。由於高等法院審理黃世銘洩密案時,曾指出此案不可適用《憲法》第44條,因此外界普遍認為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將判有罪。

然而25日台北地院一審結果出爐,馬英九全都無罪,跌破眾人眼鏡,馬英九心情更好到隔天跑去林口看世大運比賽。

根據《壹週刊》報導,在被控「洩密」部份,法官認為馬英九是國家元首,得行使《憲法》第44條「院際調解權」,因此依「阻卻違法」原則判無罪;在被控「教唆洩密」部份,由於黃世銘證稱洩密內容、範圍、文書都是他自己一人作決定,強調「這都不是馬英九指示的!」法官認為馬英九教唆意圖的證據不足,故同樣判無罪。

報導指出,法界人士表示這次審判中「總統行使職權洩密,法律不罰」的說詞是「史無前例的理由」,未來二審法官是否採納,將成為馬英九全身而退的關鍵。

涉教唆洩密獲判無罪 馬英九現身世大運觀賽前總統馬英九(坐者前中)涉教唆洩密等案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25日下午判馬英九無罪。馬英九晚間現身在林口的世大運游泳比賽現場觀戰,現場民眾上前索取簽名。(民眾提供)中央社 106年8月25日

▲馬英九現身林口看世大運游泳賽,熱情幫粉絲簽名。(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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