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體育團體個人會員 今起開放申請至11月底止

記者林辰彥/台北報導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歷經多時的研修與審核,5月3日經立法院完成初審,8月31日三讀通過,相關法條以輔導特定體育團體組織開放、財務公開透明、營運專業為目標,以回應各界對體育改革的期待。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林德福。(圖/記者劉家維攝影)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林德福。(圖/記者劉家維攝影)

體育署於9月4日召集82個特定體育團體,協調並協助各單位組織章程修訂,並決定由全國體總負責各單位報名作業,以方便各團體專心快速完成章程修訂作業。

由於修正法條中,有關組織開放部分,包括開放人民參與,新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特地團體必須進行理監事改選等,皆為大家關注的目標。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身為體育大家庭一份子,且特定體育運動團體,大部分都是全國體總之團體會員,責無旁貸的協助各團體縮短行政作業流程,全國體總特地在網站設置專區,讓民眾先行在專區預先報名申請入會,待統一彙整後,再分別送交各團體審理新會員入會。

從今日(9月7日)起至11月30日止,凡是想以個人加入體育特定團體的民眾,都可以上網報名。專區內有「懶人包」以及Q%&A等內容,介紹申請入會的相關規範,基本上凡是具有身分證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充滿一顆熱愛體育的心,都可以填寫報名表格,全國體總會以電子郵件告知是否收到報名申請資料。

當然,加入各體育團體之後,必須按照章程繳交會費。體育署署長林德福說,體育署會把關,不會讓高額會費成為阻擋個人會員加入體育團體的障礙。署長也要大家不必擔心會有大量類似人頭會員等情況來介入理監事選舉。雖然這次開放申請的個人會會員在大會上都有選舉與被選舉權,但是個人會員在各單位中的理監事比例有規範。

由於各協會必須在明年2月底以前完成改選,需辦理事項包括研修組織章程、函報主管機關許可、受理及審核新會員加入、召開會員大會2次等繁多作業,全國體總才統一擔負起各特定體育院動團體的個人會員報名作業。如此也可以避免民眾萬一在報名時有疑義時的溝通往返。

熱心愛體育運動的大家,即日起都可以報名各特定體育團體。

以往各特定體育團體有些章程對申請會員、會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有些不利於個人會員部分,這次以全國體總開放申請的個人會員,就是讓愛好體育的人士,在新的單位就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待新的特定體育團體成立之後,未來的會員權利義務,就依照團體的章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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