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獵殺保育類有罪否?王光祿案停審 最高法院聲請釋憲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打獵被判有罪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受理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案,今年2月曾開庭辯論,又廣泛蒐集資料,今(28)日作出評決,裁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創最高法院法官有史以來首次提出釋憲聲請的紀錄。

合議庭認為,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特徵之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自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致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統文化祭儀必要,進行狩獵,罔顧其生活習慣,既都未確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且不符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得其同意,和分享科技之惠的尊重、雙贏理念,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其發展的意旨。

58歲的王光祿於2013年間,持獵槍捕獵野生保育動物山羊、山羌肉給母親吃,被原住民專庭依槍砲彈藥等罪判刑3年6月,併科7萬元罰金,2015年11月三審定讞。判決內容引起原權團體、人權團體、法界人士強烈質疑,司法歧視原住民族。2015年底,王光祿一度被檢方傳喚到案,發監執行,經原住民團體聲援,北上開記者會,檢方最後決定暫緩執行,檢察總長顏大和也替王男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網路直播,王光祿,老母親。潘千詩攝影

▲王光祿(右)牽著母親(左)北上最高法院。(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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