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男女爬20米拱橋拍照 法官卻因「沒嚇到人」不罰

記者陳俊宏、曾佳萱/花蓮報導

花蓮菁華橋一往下看二十公尺高,但有一男一女遊客不要命,為了拍照居然爬上橋,遭到警察送辦,但法官卻以沒嚇到人駁回。這樣判決也讓大家傻眼,而且遊客幾分鐘之內就離開拱橋,距離太遠也無法分辨是不是有蒙面偽裝,最後裁定不罰。不少民眾認為,法律有漏洞,這樣的判決等於是變相鼓勵這種危險行為。

遊客爬20米高拱橋 法官:沒嚇到人不罰(花蓮,菁華橋,法官,拍照,攀爬,法律,漏洞)

▲花蓮知名景點菁華橋。

美麗醒目的紅色拱橋橫跨在花蓮美崙溪上,綠意盎然的景色,是不少遊客散步、漫遊的推薦景點,只不過…好好的路不走,硬是直接爬上拱橋頂端,將拱橋當成個人的特技表演場,讓目擊民眾嚇出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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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民眾(2017年8月9日):「從來沒有看到,只有昨天給我看到,唉唷我就嚇死了」、「在上面,他們還跟我比了一個YA的動作,還做了一個前滾翻的動作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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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攀上拱橋,令人看了心驚膽戰。(圖/翻攝自花蓮同鄉會)

大紅色拱身鋼梁結構,菁華橋是花蓮知名景點,全長有65公尺、寬8公尺,最高點距離水面大約20公尺,而拱橋頂端的寬度更是只有不到1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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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橋上方寬度狹窄。

8月初有兩名遊客疑似為了拍攝出海口黃昏美景,爬上將近6、7層樓高的拱橋,遭批簡直不要命,事後警方循線找到一男一女依法送辦,沒想到卻被法官駁回,理由是警方以蒙面偽裝,驚嚇他人送辦,但法官認為,目擊證人並沒有受到驚嚇,並且幾分鐘內就從橋上下來,也無法分辨是否有蒙面偽裝,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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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林國泰:「因為63條它針對的是嚇人的行為,那因為他自己跑到這麼高的地方去拍照,他並不構成嚇人的行為。」

恣意攀爬卻沒有法條管制,律師坦言法律有漏洞,加上警方送錯法條,才是裁定不罰的主要原因。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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