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能不能結?釋憲挺同婚⋯真的登記遭拒打官司又敗訴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同性婚姻釋憲案今年五月份出爐,大法官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應在兩年內完成修法。亞洲第一個國家承認同婚,當時讓台灣登上國外媒體版面,但真的承認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3年前號召30對同性伴侶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均遭駁回,其中3對女同志伴侶分提行政訴訟,主張戶政事務所應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立即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今天其中一對同性伴侶的判決結果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結婚的處分,但也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指明須等修法完成或2年修法期限屆滿,才可登記結婚。

釋憲挺同婚,當時台灣登上國外媒體。

▲釋憲後首例!同婚提告登記結婚敗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婚姻自由及平等權,政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若超過2年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大法官解釋文到現在已經四個多月,相關立法沒消沒息,這次有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打行政訴訟又敗訴。而律師認為,高等行政法院並不是反對同婚,不給登記,而是當時釋憲,立法機關有兩年時間可以修法,法官認為要等修法後才能登記。換句話說,同性伴侶想要讓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有另一半的名字,恐怕只能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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