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情敵尋仇竟把無辜路人砍到差點斷手 高院依重傷害判7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3歲男子林尚聰不滿男子曾國瑋與弟弟的女友搞曖昧,雙方在臉書互嗆後,去年11月相約談判,卻巧遇另一群要去烏來泡湯的17歲曾姓少年。不料,林男把曾姓少年誤認是情敵曾國瑋的人馬,竟持刀攻擊,其中曾姓少年傷勢嚴重,右手臂和背部都遭砍傷,深可見骨。高等法院今(18)日將上訴駁回,依重傷害等罪判林尚聰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林尚聰等人落網後,檢方認為他惡性重大,依至少判10年以上的殺人未遂罪起訴,但北院審酌,林尚聰犯案動機只是為了幫胞弟出氣,不太可能想致人於死,而且從2名被害少年受傷的部位,以及2人重傷倒地後並沒有被進一步致命攻擊,林尚聰反而是收手逃逸,認定他並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未遂罪及重傷罪,判處林尚聰各2年8月及6年徒刑,合併應執行刑7年,案經上訴被高院駁回。

遭林尚聰錯砍的少年,當時拖著遭砍的右手向店家求助。翻攝照片

▲被誤砍的少年,當時拖著遭砍的右手向店家求助。(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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