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遭水電工性侵 父怒:絕不可能原諒他!

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年僅十二歲少女「小貞」(化名)被安置在家防中心機構,以臉書聯絡水電工周男帶她離開安置機構,結果周男沒直接帶小貞返回住處,反而帶他去汽車旅館發生關係,當晚返家後又再度與少女二度發生性關係,雖然兩次性關係少女都同意,少女告訴父親後,父親憤而報警。被害少女父親說「我不願意與他和解,女兒才幾歲,我不可能原諒他」,法官一審依姦淫幼女罪將周姓水電工判刑三年六月,周男不服上訴,全案由二審審理中。

台中地院

台中地院依審判周姓水電工3年6個月徒刑。(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周男是被害少女「小貞」(化名)前男友的舅舅,因而認識被害少女,知道少女於去年間才小學畢業,年紀還小,與少女於通訊軟體臉書加入好友。

被害少女「小貞」去年8月間,因故被社政單位安置在家防中心所設的安置機構,同年10月間,為求離開安置機構,以臉書聯繫周男,周男即騎機車載「小貞」離開安置機構。

周男先載「小貞」至台中市東區一家汽車旅館,先「舌吻」後,經被害人同意後發生性關係;當晚,周男載被害少女返家,又與少女發生性關係。經被害人告訴父親後,報警查獲周嫌,他坦承與少女嘿咻。

法官審理時,周姓水電工當庭表示希望與被害少女及其家人和解,被害少女的父親表示「我不願意與他和解,女兒才幾歲,我不可能原諒他這種行為,希望法官判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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