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准交保外出 就判刑等候上訴

香港「占領中環運動」的年輕領軍人物黃之鋒和羅冠聰今(24)日上午獲終審法院批准交保外出,就一項判刑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批准黃之鋒和羅冠聰以現金交保外出,但交出旅行證件,不可以離港;終審法院將於11月7日審理上訴許可。

2014年9月26日晚,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和當時的專上學生聯會祕書長周永康和常委羅冠聰率領一批學生強闖金鐘政府總部廣場,占據不走。

兩天後,即9月28日,廣場外包括「占中」發起人戴耀廷在內的大批支持者,宣布「占中」運動開始。

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去年被香港法庭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但代表政府的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高等法院改判監禁。

今年8月,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周永康7個月、羅冠聰8個月,並立即入獄。

黃之鋒除了因這起案件而被判刑外,還有另一起刑事案件在等待判刑中。

港高等法院宣判 黃之鋒等人到庭聆訊香港泛民主派政治新星羅冠聰(左起)、黃之鋒、周永康今天因衝撞政治總部公民廣場的案件,赴高等法院聆訊。中央社記者張謙攝  106年8月17日

▲香港泛民主派政治新星羅冠聰(左起)、黃之鋒、周永康。(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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