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澳航空業免雙重課稅 審議完成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繼2014年通過「台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後,立法院今(7)進一步三讀通過「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避免台灣與澳門航空企業被雙重課稅,協議規範甲方航空企業,在乙方以航空器經營航空運輸業務取得的所得、利潤或收入,另包括出租航空器、航空貨櫃、相關設備及維修航空貨櫃所得、利潤或收入,乙方應予免稅。簡言之,我方有澳門航線之包括長榮航與虎航可受惠。

▲「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今正式完成國會審查程序。(圖/資料照)

「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早於2015年12月簽署,由於涉及國民權利義務,必須比照《條約締結法》的規定送交立法院審議。不過,立院第八屆沒有排審,直到第九屆會期才提出審議,因為涉及兩岸事務,自然引起朝野立委熱烈討論,藍委黃昭順曾在委員會初審時要求,應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完成後,才能處理這項協議案。但綠委李俊俋認為,港澳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關,因此最後通過附帶決議後完成初審,要求陸委會未來每季都要提出書面報告、每半年要到國會進行專案報告。

此外,鑑於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尚無明文規定與香港、澳門相互減免稅捐,因此立法院今同時三讀通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條文,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空運事業在台灣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在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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