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需求!立院三讀 火山、懸浮微粒納法定災害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有鑑於國內近年來愈來愈重視空汙問題及懸浮微粒對健康危害,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納入法定災害;此外,為因應大屯火山經研究認定為「休眠的活火山」,火山災害也同時納入法定天然災害中。

三讀條文明訂,災害除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之外,增列火山災害。

除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等災害外,增列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三讀條文並明訂,火山災害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屬內政部,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則歸環保署。此外,災區定義也增加因火山災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之受創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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