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6歲以下孩童獨處 家長小心觸法遭罰1萬5千元

桃園市日前發生家長外出,造成一名2歲女童頭卡鐵欄杆的意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今天(7)提醒,若父母或監護人讓6歲以下孩童獨處,依法最高可處以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桃園日前發生2歲女童頭卡鐵欄杆事件。(圖/中央社/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婦幼警察隊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發生一起幼童頭部卡在自家窗戶鐵欄杆且身體懸空事件,幸經見義勇為的鄰居和消防人員協助才順利獲救,經查事發當時幼童家長是短暫外出買飯,家中無人照顧才釀禍。

婦幼警察隊提醒,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不得使6六歲以下兒童、需特別看護的兒童及少年獨處,或是由不適當者代為照顧。

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婦幼警察隊表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可依法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另主管機關可依法要求主要照護者需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

根據台北市社會局統計資料顯示,北市父母或照護者留幼童獨處而遭罰者,民國104年有4件、105年有13件,但今年迄今仍無,這是因多合併有家暴狀況,而以處罰較重的家暴案通報處理。

婦幼警察隊說,年幼孩童好奇心重,但因不懂事且無法自理,家中大人應多加留意,除預防意外發生,也避免誤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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