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他都懂尊重議事 時力批綠有較差嗎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0)上午排審《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會議9時開始,先進行程序發言,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登記第一位發言,指出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有關復議期之限制,不能跳過10天復議期,要求比照2014年處理《兩岸監督條例》,在野的民進黨要求國民黨先過復議期後才能委員會排審,因此28日之後才能排審《勞基法》。徐批評今開會的正當性,在質詢台上堅決不下來,民進黨立委輪番上台與徐互批,爆發零星肢體衝突。議事幾度宣布休息協商,迄今議事仍然停擺。

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衛生及環境委員會,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程序發言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爭執 圖/記者林敬旻攝

▲時力立委徐永明痛批未過復議期則委員會排審,是不正義。(圖/記者林敬旻攝)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3條規定,「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但討論之時間,由主席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決定之。」換言之,依慣例院會通過付委審查後,應等到下次院會召開散會前,確定沒有立委提出復議案時,才能交於委員會審查。立院院會17日進行《勞基法》付委表決,其中能提復議的為當時投贊成的60位綠委。不過,徐永明指出,其中有2位綠委堅決不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因此徐要求先交出「60位」不復議同意書名單後,才能繼續開會。

民進黨籍的召委林靜儀表示,根據《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幾項條件,包括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簡言之,17日進行《勞基法》付委表決,投下「贊成」、綠委才有權提復議;且需20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因此即使真有2位綠委拒簽不復議同意書,也無法完成連署門檻。綠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在徐不斷挑釁而出示連署書,強調不復議同意書已過成案門檻,「一切依議事規則處理」。

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衛生及環境委員會,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程序發言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爭執 圖/記者林敬旻攝

▲綠黨團總召柯建銘出示不復議同意書連署名單至少有36位,已過成案門檻。(圖/記者林敬旻攝)

徐永明不滿,認為有議事違反,要求繳出「60位」不復議同意書,一個都不能少,不然就是交出拒簽的「2位」名單,確定不會再提復議後,才能付委審查,不然他不會離開質詢台。對於徐追討拒簽2位委員名單,柯建銘痛批:「這是我家(民進黨內)的事,關你什麼事。」林靜儀至少重申12次一切符合議事規則,甚至幾度以消音逼迫徐離開質詢台,並要求接續登記發言的藍委林為洲、蔣萬安等上台發言,不過,藍委不願,要求召委先處理議事阻礙後才能上台發言。

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衛生及環境委員會,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程序發言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爭執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委徐永明(右)與民進黨立委爆發多次衝突。(圖/記者林敬旻攝)

愈來愈多綠委群聚徐永明周邊,包括陳明文也趨前想拉開徐永明,徐大喊「不要碰我,我不是(嘉義縣長)張花冠。」何欣純用身體擠進質詢台,和徐互搶發言權,徐拉高音量怒吼:「民進黨一個早上都簽不出60位不復議同意書啊,發生什麼事?」甚至徐不斷重複「連(監督條例時的藍召委)張慶忠都懂得尊重復議期,召委,我們有比他差嗎?」「程序不正義,召委,不值得!」議事至上午11時仍然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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