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小王性侵女友?醋男當街擄人勒索150萬元 判2年6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現年25歲的洪偉智前年認為女友遭張姓男子灌醉性侵,決定找對方算帳,糾眾到台北市「光華新天地」大門前強押張男上車,眾人對張拳打腳踢,還拿出電擊槍電他的手,洪大罵「偷把我馬子!」逼他簽下150萬本票和解,再寫一份自白書,要張承認性侵女友。台北地院今(8)日依私行拘禁罪,將洪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亂搭訕別人女友! 男遭擄施虐.逼簽本票

▲圖/資料照片

北院審酌,洪男夥同他人以暴力方式索債,在道路邊之公開場合強押被害人上車,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造成被害人生活陷於恐懼的陰影中,侵害人身自由甚為嚴重,判刑2年6月;共犯陳姓、李姓男子各判2年,鄭男判1年6月、緩刑5年,另名陳姓男子則被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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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洪男因懷疑女友遭張男性侵害,於2016年8月26日晚間偕同女友及2名友人,跟張男約在台北市林森北路春天汽車旅館內談判,逼張簽下50萬元支票和解,因為張男沒有付款,引發報復行動。同年9月17日晚間,洪男帶著朋友到張男工作的「光華新天地」外,以電擊棒電擊張男,導致張男全身麻痺、無力反抗,並將張男押上車後,先開到北投小坪頂山區路旁,買毛巾、膠帶綁住張男的雙手及眼睛,後將張男軟禁到新北市某棟大樓內。

張被載往陌生地點後,洪男要求張男再次簽下2張各50萬元的本票,並威脅張謄寫、照抄2份他們已擬好稿子的「性侵自白書」,還不斷逼迫張男向外籌錢,由於張男被挾持上車時,有目擊證人報警,張男被控制行動自由後對外籌款時,家人也報警,警方循線找到洪綁人的地點,破門逮人。

滿臉驚恐的張獲釋後,無奈向警表示,女方最近跟洪感情不睦,才找他外出散心,雙方是自然發生關係,「我從沒硬上過!」認為會被綁架莫名其妙,但洪堅持張是性侵,被抓後仍氣憤難平,雙方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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