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攻佔立法院案開庭 黃國昌嗆「那時候你們做什麼?」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被控涉入3年前的「318攻佔立法院案」,一審獲判無罪後,檢方提上訴,高等法院今(26)日開庭,傳訊「太陽花學運」主要被告黃國昌、陳為廷等人出庭。黃、陳等人均表示,檢方上訴無理由,要求維持原判。黃國昌甚至激動表示,若非318,兩岸服貿協定早已生效。黃還反問法官、檢察官,那時候你們做了什麼?

高院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妨害公務案(1)台灣高等法院26日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妨害公務案,傳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6年12月26日

▲黃國昌到高院出庭。(圖/中央社)

黃國昌在庭上表示,檢方指他煽惑他人犯罪是欠缺對公民運動的基本認識,當時在場的群眾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公民,如何煽惑犯罪?況且檢方指群眾侵入立法院構成違法,但立法院有提告侵入建物住宅等罪嗎?王金平有反對群眾進入議場嗎?黃強調,若非318,兩岸服貿協定早已生效!

對於檢方主張當時還有其他方式阻止服貿協議過關,黃激動表示,那晚他不斷打電話請教認識的公法學者,所有人都說沒救了,連反對黨的批評都有氣無力,反問法官、檢察官「你們跟年輕人說這個可以做那個可以做,那時候你們做了什麼?」審判長則勸黃國昌不要激動;陳為廷表示,對自己在本案所做「毫不後悔、坦然面對」,因為他們不是以攻擊警員造成受傷為目的。

2014年3月18日,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因不滿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快速宣布完成服貿協議審查,黃等人帶領近400名學生占領立院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立 法院正門前滋擾案,及對執行驅離警員妨害公務、拆下立院銜牌等。 北檢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陳為廷、林飛帆 、黃國昌等22人,今年4月北院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為黃國昌等人並非無故侵入立法院,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北檢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分批傳喚被告進行審理程序。二審將於明年3月13日宣判。

高院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妨害公務案(2)台灣高等法院26日開庭審理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妨害公務案,傳訊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前)。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6年12月26日

▲陳為廷到高院出庭。(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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