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當「消火」用!女告他性侵⋯法官看完對話卻判男無罪

記者蘇怡璇/屏東報導

合意性交?強制性侵?兩者界限在哪裡,法官用對話紀錄來釐清!屏東縣一名張姓聯結車駕駛,被超商女店員小美(化名)控告威脅制、多次性侵得逞。一審時,法官認定張男涉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他7年徒刑。駕駛不服繼續上訴,高雄高分院的法官調出駕駛以及小美的通訊軟體對話訊息,發現小美多次傳訊息:「要嗎?」、「現在可以」等,兩人互動認定,小美是張男的小三,改判強制性侵罪不成立,而恐嚇罪部分則判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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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當「消火」用!女告他性侵⋯法官看完對話卻判男無罪。(圖/翻攝網易新聞)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檢方起訴書指出,駕駛聯結車的張男得知27歲的小美,因為挪用公款而與超商老闆發生糾紛,竟然謊稱超商老闆會找人輪姦小美,如果要救自己,就跟我嘿咻,才願意出手保護他。兩個人從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共計發生過18次的性行為,地點在旅館以及車上都曾經做過。而小美提告該名駕駛,屏東地院一審判張男七年有期徒刑。但張男認為兩人明明是男女朋友,自己並沒有強迫對方,因此上訴。

而上訴期間,法官開庭時審查雙方提出的證據,其中包括兩個人的訊息。小美多次傳訊給駕駛說:「要嗎?」、「現在可以」等。而駕駛則回:「我在萬巒,等一下賴妳,我需要時,會告訴妳」。小美還因此火大回覆:「什麼叫你需要時!你當我消火在用的唷!」除了對話內容外,小美常要求駕駛送便當給她吃,就像一般情侶。甚至在打炮完,有金錢交流。小美甚至會開玩笑說:「要不然你把我娶回家算了!」。種種跡象讓法官認定,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此小美對駕駛提告的強制性交罪改判無罪,而恐嚇罪的部分則判處7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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