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馬英九收獻金 周玉蔻二審改判賠180萬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遭影射收頂新政治獻金,自訴控告媒體人周玉蔻誹謗並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判周玉蔻免賠,案經上訴,高院今(9)日逆轉改判周玉蔻應賠償新台幣180萬元,並登報道歉,仍可上訴。

周玉蔻民國103年指馬英九團隊收頂新集團新台幣2億元政治獻金,撰文指「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馬英九自訴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及求償10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玉蔻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判決周玉蔻無罪;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4月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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