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10年!本土劇演員性侵身障女 嗆:射了才能走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江姓男子多年前曾演出台灣本土劇,他於去年五月時,在北市萬華區誘騙一名身障少女,並將對方帶回住處性侵。當時雖然被害女子奮力抵抗,但江男卻持菜刀攻擊女子手臂與頭部,還嗆聲:「射了才能走」,女子因害怕且無力抵抗,江男最後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今依對殘障人士強制性交罪,重判江男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重判10年!本土劇演員性侵身障女 嗆:射了才能走

▲江男因性侵身障女子,被判刑10年。(圖/翻攝臉書)

根據判決指出,該名被害女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平日在萬華區街頭販售口香糖為生。去年5月,江男向其搭訕,並誘騙她返回附近住處。因受害女子拒絕與江男發生性關係,江男竟拿出菜刀砍傷對方,過程中還聲稱,要讓他射精才會讓她離開,無法抵抗的受害人最後被迫為其口交。

事後受害人獨自在路邊哭泣,引來附近商家關切,並主動報警。檢警循線拘提江男到案,法院裁定羈押。江男坦承用菜刀砍傷女子,也有發生性行為,但卻否認性侵,還表示他有跟女子說,要給她幾百塊發生性關係,對方並無拒絕,所以他認為對方是自願的,事後他還給了對方200元。

重判10年!本土劇演員性侵身障女 嗆:射了才能走

▲江姓男子多年前曾演出台灣本土劇。(圖/翻攝臉書)

受害女子則泣訴當天是遭受強迫,更表示當時她一再用手撥開江男的手,絕非自願發生關係。合議庭調查認為,受害人年輕且沒有社會經驗,未拒絕江男邀請返家,不能因江男事後給錢,就認定為性交易或未違反受害人意願,考量江男審理期間有意和解,但遭到對方拒絕,因此判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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