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出愛慕虛榮的我…」遭iPhone誘惑 少女傻拍裸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6歲呂姓男子,2016年7月透過網路搭訕17歲少女小花(化名),以「任何條件都可以,iPhone加妳之後的學費」誘惑小花自拍裸照傳給他,小花原本堅定拒絕,但最後實在難拒誘惑,除了甘願脫衣自拍外,還對呂男抱怨道,「都你啦!引出以前那個愛慕虛榮的我了」。不料最後呂男欲求不滿,拿到裸照後就以各種言語威脅小花與他上床,嚇得小花趕緊報警處理,讓呂姓狼男接受法律制裁。

偷拍、裸照、性侵、情色、性愛(示意圖/pixabay)16:9

▲少女遭呂男以「iPhone加妳之後的學費」誘惑,傻脫衣自拍裸照給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根據判決書指出,前(2016)年呂姓男子透過聊天室認識17歲少女小花,雙方互認為相談甚歡所以進步交換LINE,但沒想到呂男就此「色性大發」,不斷傳騷擾的訊息,像是「妳缺錢嗎?缺、不缺」、「脫,妳自己看要啥,我買給妳」等。起初小花態度堅定,對於呂男的誘惑一概回絕,強調就算缺錢也不會向他要外,還表明不願意在陌生人面前脫衣服。

但呂男不放棄,持續展開誘拐攻勢,導致小花最後動搖,先是抱怨說,「你啦,引出以前那個愛慕虛榮的我了」,接著心甘情願答應自拍裸照送給對方。沒想到呂男收到清涼裸照後覺得小花可以「再發展」,不斷追問,「要妳的第一次需要什麼」、「任何條件都可以,iPhone加妳之後的學費」,看到對方竟然要求發生關係,嚇得小花連忙拒絕,但沒想到呂男突然惱羞成怒。

呂男除了拿裸照威脅小花外,更用不雅的言語羞辱對方,嚇得小花趕緊報警。呂男到案後雖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不知道小花是未成年少女,因為當初兩人是在網路上認識的,所以沒確認年記;由於呂男罪證確鑿,最後遭依使未成年者性交易未遂罪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呂男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也誠意向女方道歉,加上雙方已達成和解,所以法官最後判處呂男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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