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弊案!賴素如貪污收賄判9年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被控涉入雙子星開發弊案的前總統馬英九愛將賴素如,前年被高等法院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25)日將此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賴素如

▲圖/資料照片

總開發經費高達700億元的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案,2007年起辦理招標,但檢方指控,賴素如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經討價還價降為1000萬元,並透過友人彭建銘收下前金100萬元,賴以市議員職權,在議會提案護航太極雙星團隊,排除其他廠商競爭,幫助程宏道等人順利得標,由於當時各界質疑其中有弊,賴見苗頭不對,將100萬退給彭。因彭認罪,供出轉交賄款給賴細節,賴被依收賄罪、隱匿貪污所得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 

在貪污收賄罪部分,一審重判賴素如10年、褫奪公權5年、隱匿貪污所得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則獲判無罪;二審認為,一審認定期約為1500萬元,但二審改認定是1000萬元,所以改判9年,但褫奪公權變9年,無罪部分仍維持。最高法院25日撤銷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無罪部分則上訴駁回,無罪確定。

至於程宏道二審被判8月、褫奪公權2年,因為沒有上訴,所以刑度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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