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控遭性侵、強吻 績優教授辯「師生戀」仍丟教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清大一名女博士生指控,5年前遭指導教授性侵、摸臀、強吻,害她暴瘦10公斤;經清大性平會調查,教授辯稱,2人是師生戀,否認涉性侵,仍被認定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將他解聘,教授打行政訴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判教授敗訴定讞,確定丟掉清大教職。

30歲出頭的女博士生指控,2013年9月6日,曾獲清大績優教師榮銜的指導教授找她到辦公室討論課程,卻突然緊抱她,強吻約10秒,還伸手摸她胸、臀,她本能推開教授後,他竟說「再抱一次」,她大罵「你跟我說這些會下地獄!」教授才停手,幾天後,在教授辦公室再度遭他舌吻,還想掀開她的裙子,被她用力將裙子壓回去,眼看情況危急,只好以「我性冷感」塘塞,仍遭他手指性侵。同年11月,她向清大性平會投訴遭指導教授性騷擾,並控告教授涉利用權勢強制猥褻、性侵並求償300萬元。

刑事部分,因性侵的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民事部分,教授出庭時,出示女博士寄給他的e-mail佐證,上頭以英文寫下「2jo411j4fu3,ji3vu3jc0 su3......」,法官破解密碼,發現是封情書,信件寫道「對不起,我喜歡你」、「請原諒我的犯賤,我只要2個人心靈上簡單喜歡彼此就夠了」等字句,法官認為,教授已婚仍逾越師生分際,構成校園性騷擾要件,判教授賠償20萬定讞。

清大性平會調查認定,指導教授逾越師生分際,構成性騷擾,依教師法第14條等規定將他解聘;教授不滿被解聘,打行政訴訟,但遭台北高等行政院判敗訴。教授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並無不當,再判他敗訴確定。

男女,兩性,性別,感情,性愛,性生活,性行為,研究.調查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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