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期要吃藥!少女逃家私會砲友 母一句話誘她吐實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18歲朱姓男子,4年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4歲少女小茜,兩人曾至萬華區旅館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茜雖向父母坦承此事,卻力阻父母提出告訴,直到兩個月後,小茜又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社工介入調查才揭發朱男犯行,小茜父母進而提告並求償50萬元,刑事部分高院去年判朱男6月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再判朱男應賠30萬元。

據了解,2014年8月間,朱男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小茜,並趁暑假期間慫恿對方翹家,兩人進而前往西門町某旅館發生性行為,小茜母親四處尋人,輾轉找到朱男並接回女兒,小茜起初守口如瓶,不願透露發生何事,母親只好使出殺手鐧,高聲質問:「妳現在是危險期!我不知道該不該幫妳買事後丸!」,小茜因害怕懷孕,只好全盤托出事情始末,母親原本打算報案,但小茜堅決不上警局,袒護朱男意味濃厚,母親只好作罷;孰料,少女又與其他男子發生關係,社工介入調查後,朱男的事亦隨之曝光。

朱男應訊時辯稱,當初是小茜主動投懷送抱,他才在情慾高漲下,戴上保險套準備提槍上陣,後來想起小茜尚未成年才踩煞車,最後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為;小茜則表示,當天她和朱男確實有嘿咻過,一、二審均認定朱男涉犯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但考量朱男年紀尚輕,因一時衝動而犯案,輕判朱男6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民事部分,小茜父母向朱男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朱男高職畢業後,已進入私人企業上班,每月有3萬多元收入,父母則分別任職於公家機關及私人機構,年收入均有數十萬元,屬於小康家庭,去年3月判他應賠償30萬元,朱男不服再提上訴,今遭台北地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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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與14歲少女嘿咻判賠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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