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逼復合「天天做愛」換房租 憂鬱女告性侵未果跳樓自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年輕女子經濟狀況不佳,原本在遊藝場打工,結果前年與陳姓男友分手後,對方不僅死纏爛打,跑到租屋處踹門吼叫,還到她工作場所鬧事。女子因此失去工作又付不出房租,只能與陳男復合換取金援,沒想到對方竟提出「天天做愛」的條件,讓她感到非常痛苦,連行房都邊做邊哭。陳男見狀抱怨:「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女子越想越不堪,事後染上憂鬱症,怒告陳男性侵,然而卻在法院審理期間跳樓自殺,令人感嘆世事的莫可奈何。

判決書指出,女子長期依靠陳男繳納房租、餐費等生活開銷,但陳男前年1月23日生日當天懷疑女子感情不忠,雙方因此大吵一架,女子憤而搬離租原居住地,另尋住處。事隔2週後,陳男又找上門,但女子指控對方為了逼她復合,竟直接搶走她的機車,要求做愛才歸還機車。女子只好勉強答應,過程中一度難過到哭了出來,豈料陳男發現還抱怨「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投入一點,不然要做到明天嗎?」,讓她心有不甘,隔天到警局驗傷提告。

性愛、愛愛、做愛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陳男到案後,雖坦承有死纏爛打,但否認性侵女子,強調是女子隔2週後一見他就要求幫忙支付新房租1萬2千元,等他付完後2人隨即復合,而且事後女方還用LINE傳訊「麻煩老爺,這個月辛苦你了喔!」等語。直到後來他又懷疑女友劈腿,才會一氣之下牽走機車,但他絕沒有強逼做愛,因為女方有答應用做愛換機車。他說,當時做到一半發現女子在哭,他就隨即收手,反倒是對方之後主動過來幫他口交,2人才又繼續做,更何況完事後,他不僅幫女子修理天花板,還拿出1000元生活費跟對方去吃麥當勞,怎麼會是性侵?

去年2月,案件才審理到一半,女子就選擇在租屋處頂樓跳樓身亡,事後經檢警勘驗確定是自殺。女子新男友對此悲痛萬分,怒控是陳男害死了女子,因為女子生前深受性侵一事所苦。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調閱女子就醫紀錄時,發現她案發前就有憂鬱症病史,儘管就診和報案時她都有提到陳男要求「天天做愛」條件令她痛苦,但根據對話紀錄,女子也經常跟新男友吵架,甚至還在自殺前用LINE傳訊給新男友「始終遇人不淑,令人鼻酸」,因此難認自殺與本案有直接關聯。

法官認為,案發後女子主動邀陳男去吃麥當勞,過程中還有說有笑,直到吃完才到警局報案,實與一般性侵受害人反應有所落差。此外,根據陳男出示的對話紀錄,女子提告後曾傳訊:「...我也很後悔,我隔天有問過,我不要告你,他說公訴罪,你一定要上法院,然後我會跟法官講,我不要求你什麼,只要以後你不要纏著我,我不要纏著你」、「我覺得我要透過這個途徑,我們兩個才有一個結束的方法」、「公訴罪都可以和解,你不用擔心」、「反正我會跟法官說啦,我只希望你以後不要再有往來」,足證女子非全然為了性侵提告。

法官指出,女子當天性行為時確實有流淚、哭泣,但機車登記在陳男名下,從女子事後各種舉動來看,可想見她當時同意發生性行為僅基於要換取機車使用權,幾無男歡女愛之成分,不難理解心情實際上是不情願,以致心有不甘而哭泣,但這終究與她明示於外的「違反意願」不同。陳男死纏爛打、持續騷擾、提出天天做愛換生活費等行為,或許道德上令人髮指,但是否已達刑事不法,在本案上確實無任何積極證據能證明女方是被迫發生性行為,所以依法只能判決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加入 @setn 好友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